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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普通高校畢業生 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
來源:吳忠市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 更新時間:201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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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求職創業補貼。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 元。由吳忠市內各高校、技師學院和特殊教育院校組織年度內畢業生進行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在校園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符合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人員材料報送吳忠市就業與創業和人才服務局審核。吳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對各院校申報的材料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撥付資金。
二、社會保險補貼。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企業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填寫《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登記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次年12月30日前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企業申報結束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核確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撥付資金。
三、崗位補貼。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實習和到企業就業見習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并為其按規定統一購買額度為50萬元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實習、見習滿6個月以上,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給予最長1年的養老保險補貼。實習滿6個月并按靈活就業人員形式已繳納當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在實習次年由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實習管理部門提供養老保險參保核定表和繳費憑證發票,并根據其實際實習期限確定社會保險補貼時限。
四、靈活就業補貼。畢業年度內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領取《就業創業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五、職業培訓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舉辦的職業培訓,對有就業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幫助其掌握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后須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
六、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大學生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合格人員給予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七、創業補貼。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帶動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就業的,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一次性給予1萬元創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提出申請并填報各項資料,各地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對資料進行初審,并聯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進行實地考察復審,對于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創業補貼。
八、租房補貼。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因客觀條件所限不能進入創業園和孵化基地,經創業地縣(市、區)政府批準在創業園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經營場所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并吸納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2年期限的房租補貼。房租補貼按先繳后補貼的原則,由創業地縣(市、區)按每年每戶不超過場所實際租賃費的50%,最高不超過5000元給予補貼。
符合上述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向創業所在地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提出申請并填報各項資料,各縣(市、區)就業創業和人才服務局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對所報資料進行實地審查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租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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