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為進一步加強機構的管理,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衛生部起草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提供職業健康檢查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勞動者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可能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并要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勞動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史證明材料或勞動者自述的職業史,對其進行健康檢查。